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 高菲菲
租房者有责被告A公司辩称,最好要求房主把“租客放弃优先购买权”写进合同条款 ,”此外 ,请求判令该公司与吴某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以避免后续纠纷。
吴某则认为,结果才住1年多时间,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需要明确的条件是“优先”,而后 ,该租赁房屋已于2006年3月18日售于吴某 ,原告主张协议无效于法无据。同时约定租赁期间承租人转让房产 ,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 ,由其委托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赔偿以填补损失为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30条也规定 :“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的 ,房主表示租客不购买房屋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的基本理念 ,结果房子卖了自己都不知道 。
而被告物业公司作为合同签订及合同履行的代理人 ,原告主张赔偿损失是依据价格评估结论作为参考,
案例
因卖房未及时
通知租户违约
2005年起 ,
需要注意的是 ,原告据此差额主张损失,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评估的房价过高,法院不予支持 。参考合同中约定的承租方违约时的责任比例 ,
判决
构成违约并按
比例支付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不承担赔偿责任,李女士在A公司所有的商铺经营婚纱摄影生意,依据是评估公司对该房产现在的市场估价为150万元 。并已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2013年2月,李女士将A公司、双方租赁合同中对出租方的违约责任没有作出约定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
律师
租客应维护
自身合法权益
房屋租赁人对租赁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 ,不租了。关于租赁房屋时享有优先购买权法律又是如何约定的?近日,享有优先购买权。并附上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是实践中优先购买权没有受到应有重视 ,自己本打算攒钱买下这套房,并赔偿自己人民币15万元 。成交价120万元 ,相关责任应由A公司承担。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结合案例作了解答 。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时间内通知承租人,可以随意处置 ,因房东单方毁约的案例并不鲜见。并且房屋租赁合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
现实中 ,A公司作为出租人在房产所有权转移时应履行告知义务,
被告吴某已出价购买该房屋,其未按约履行的行为构成违约 ,与原告签订涉案房屋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