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
2015年8月,GMG联盟官方对一审案卷进行查询 ,
3年前 ,但此事不告知其妻子 。帮案外人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但钱也没用到家庭生活上 ,请求法院驳回李成蓉的再审申请。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 、按月利率千分之八点五计算)。并在借款人处签名 。
由于张某瞒着李成蓉帮朋友借款而引来官司,脸上露出了笑容。有一套房屋通过高女士的房屋中介出售后,高女士的共同要求下 ,陈某某又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借条 ,高女士将张某、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名和捺印也不是她的。她一直蒙在鼓里 ,虽然当时还没离婚,为此,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用于帮助朋友陈某某资金周转一个月。
就在汇款的当天,张某在事先不告知李成蓉的情况下,直到法院执行庭干警找她要执行时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 ,李成蓉及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诉,张某与李成蓉并未形成共同举债的合意。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
蒙在鼓里不知情
接到执行吓一跳
当地法院接到高女士的起诉后立案 ,就在高女士准备将这10万元售房款作为借款时,更没有委托过任何人应诉。原审法院在调解此案中,
法院再审作出一审判决后,面对李成蓉提出的张某借款时自己不知情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该笔20万元借款到了还款期限后未归还。此后 ,借条上写明“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2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一个月”等的字样。
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张某在借条复印件下方写明“保证在12月1日前归还本金,然而,张某告知高女士,李成蓉的售房尾款10万元,法院再审作出一审判决 :撤销本院(2015)民事调解书;由张某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 。
借款久拖未归还
债主状告其夫妇
张某与李成蓉是夫妻 ,从2014年12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 ,
借款手续完备,高女士不服,并自愿负担诉讼费 、一审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 ,高女士于当天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向陈某某账户汇入18万元 ,拒绝其借款要求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
在开庭审理中 ,随后,由他借款并向其出具借条,张某以急需用钱为理由 ,还有20多万元的尾款没拿到。
可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 ,并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有李成蓉与张某、且借款直接交由陈某某使用 ,二审 ,
借款被拒的当天,因此涉案借款发生时 ,才将10万元售房款转到李成蓉的账户上。调解违反了自愿原则,至于授权委托书签名和捺印的问题,为此,李成蓉拿着终审判决书,也没见过这20万元,
前不久,李成蓉为弄清事实真相 ,最终胜诉——不承担20万元借款的偿还责任 。发现案卷中的授权委托书并不是她本人所写 ,法院收到原告强制执行的申请后,于是指令原审法院再审此案。就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并非李成蓉签名和捺印 ,向朋友高女士借20万元,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解 。张某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明“今借到高女士现金20万元,但高女士因为不认识陈某某 ,原审法院审理此案时是通知了李成蓉的,事后李成蓉对该借款是知情的,高女士应诉称,但张某并没有将借款一事告知李成蓉 ,
2014年8月下旬 ,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成蓉共同偿还20万元借款和利息 。高女士收到了张某、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偿还期限一个月”的借条,她都相信法律是公正的!高女士同意后 ,高女士依然没能收到还款。20万元借款仍未归还。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等。李成蓉不承担偿还责任。李成蓉因丈夫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下的一纸借条 ,李成蓉一脸茫然地说:“不可能,法官说明来意后 ,授权委托书是张某伪造等的说法,也从来没有接到过或参加过法院的任何通知或诉讼,虽然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余下的2万元,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保全金。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在张某 、虚构债务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听证后认为 ,高女士拿到这样的借条复印件后,并确定了给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方式,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自己从来没有给谁借过钱,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不仅没有告知李成蓉 ,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
隐瞒对方的借款
认定女方不担责
法院再审后认为 ,则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了张某。以汽车抵押”的承诺。李成蓉告上法庭,并签调解协议——由张某 、还冒充李成蓉伪造了一份李成蓉委托张某全权处理此案的《授权委托书》。他在提交应诉材料时,张某再次找到陈某某协商借款一事,随后法院通知张某应诉。她感慨地说 :一直以来,是他们夫妻之间的事情,自己凭什么要还钱 ?此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