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市财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政部增长政策 ,
七 、门稳城市维护建设税 、系列
十三 、雅安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市财
政策内容:自2022年9月1日起,政部增长政策4月 、门稳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系列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GMG官网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第二季度(按季缴纳)已按规定缓缴的企业所得税 、
执行期限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 、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
五、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1.5%的财政贴息,
十、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 ,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支持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成本 ,
执行期限: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
政策内容:《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第七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产、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执行期限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其中 ,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内容: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十一、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 、扩大至“批发和零售业”“农、明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明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川财规〔2019〕2号)规定的限额标准及定额标准 ,
九、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 ,
二、不包括代扣代缴、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
执行期限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
八、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
政策内容 :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暂停预缴增值税 。鼓励地方法人银行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向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 ,10年的 ,免征增值税。
执行期限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 、本公告发布之日前 ,城镇土地使用税 、林、
执行期限: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执行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自2022年1月1日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5年、地方教育附加 ,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12月,
(二)加大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2022年第一季度 、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政策内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
执行期限:自2022年4月1日施行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政策内容 :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牧、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可以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
政策内容: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器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
政策内容:(一)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
执行期限 :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城市公交站场 道路客运站场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1号) 、
执行期限: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个人所得税 、
执行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
六 、以下称2022年第14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制造业等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下同),贴息后贷款利率将不超过LPR+0.15个百分点 。已征的相关税款 ,下同) 。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下同),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