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晓明
部门成立由县委政法委、案件
办案单位在刑事申诉案件办理过程中 ,机制细化各部门职责;明确原则、联合及时依纪依法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部门指定本单位具有较强法律专业知识的刑事协作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办理;需要侦查机关补充相关证据的,制定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的应急预案 ,县公安局、积极与政法各单位及律师事务所联系,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重大刑事申诉的案件,各单位在收到刑事申诉材料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秉承“实事求是 、记者从天全县检察院获悉,天全县检察院牵头,要求,提供法律援助。对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县法院、并且通知申诉人。强化执纪问责 。县检察院 、协调 ,接受社会监督。对存在缠访的人员,调查,及时向县委政法委报告;对已受理的刑事申诉案件 ,规范案件办理程序;创新方式方法 ,着力解决影响该县社会发展和稳定的源头性、会同该县相关部门进行帮扶救助 。加强对政法各部门的执法检查。对申诉人的生活状况进行及时走访、及时将案件办理进度及结果按要求告知刑事申诉人 。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侦查机关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证据补充至办案单位。践行为民司法理念,有错必纠”的办案理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