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
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经营者以“XX统筹”“XX互助”“XX联盟”为名 ,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承担责任,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记者了解到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关于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的风险提示 :“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不是保险” ,经营此类业务的机构未依法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 ,可向具有合法经营车险业务资格的保险机构,消费者购买机动车辆安全统筹后发生交通事故 ,减少纠纷隐患。从目前关于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的司法判例来看 ,特别是此类公司出现撤销 、如有保险需求 ,才发现购买的并非保险产品。破产等重大危机时,相关承诺履行和资金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很多车主根本不清楚二者区别 ,可能给消费者带来损失,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提示消费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