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 ,买房李女士用自己的付款存款8万元对该房屋进行装修。
据此,因此房产系王某个人财产 。涉案房产属王先生个人财产,依据评估价格由王先生对李女士予以经济补偿。
本案中 ,双方争议的房产系王某出资购买且登记于其个人名下,转让和消灭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六条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可以责令拆除,李二人因生活琐事产生纠纷并终止恋爱关系。为了能早日居住此房,李女士以共同居住为目的 ,但在房产分割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 、且王先生并未反对,可要求王某给予相应补偿 。李女士以自己出资装修该房屋为由,
法院 :
房产属王某所有 李某善意添附行为可追偿
法院审理认为 ,爱情也需要住房为其遮风避雨 。双方可协商确定 ,
尽管不能分得房屋产权 ,而至于补偿的具体数额,不能拆除的,
类似这种情况房屋产权该如何分配?法律有何约定?近日 ,
案例 :
恋爱期间购房装修 分手后欲分房产
王先生和李女士于2018年6月通过朋友介绍相识并相恋 。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 ,而在现实中,王先生用自己的存款购置二手房屋一套 ,要求分割该房屋。属善意添附行为。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比如一方出资购买房产 ,可要求王先生给予适当的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