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告》,我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了《关于在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有关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任务,对不听劝阻的人员市民有权监督和向相关主管部门举报 ,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 ,终止日期由雅安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另行通告 。
在此 ,另外,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 、决定在我市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的传染病防控措施。对未佩戴口罩进入场所者应当予以劝阻,